运输危化品车辆遭罚款两万元
作者:本站 来源:www.njhec.com 时间:2015/11/30 9:31:41 点击量:1645次

    11月24日,司机刘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武宣大队接受处罚。据悉,11月20日,其驾驶的桂p0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p6xx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运送汽油,途经武平高速公路来宾南收费站时,被查出没有押运员随车,且运输车辆喷涂悬挂标志与所载物品不符,被处以罚款两万元。刘某交了两万元罚款后,后悔不已,原来刘某驾驶的车辆配有押运员,但其中途下了车。

 

    据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武宣大队民警黄建中介绍,11月20日11时许,他和大队几位民警在高速公路来宾南收费站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车辆标志为运输柴油专用,黄建中他们将车拦停后,看到车上只有司机刘某一人,并未发现有押运员,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车上装的并不是柴油,而是重达22吨的93号车用乙醇汽油。“按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都要配备押运员,而且车辆喷涂、悬挂标志要与所载物品相符,但是这辆车明显违反了这两项规定,于是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对该车辆进行扣留并询问司机刘某相关情况。”黄建中说。

 

    刘某称,当天上午他驾驶这辆车载着汽油,准备从柳州运往泉南高速公路来宾服务站,在经过下行线来宾服务区时押运员覃某就下车去办事,所以他一个人驾驶车辆继续行驶,本打算从武平高速公路来宾南收费站下高速后掉头回到泉南高速上行线的来宾服务区卸油,不料遇到交警查车了。

 

    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刘某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最终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最低限度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教育。

    民警提醒,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就像是一颗在道路上行驶的“不定时炸弹”,稍有不慎,不仅是交通违法这么简单,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和威胁,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行驶运输。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将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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