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西 综合编辑 2015年12月10日上午11时许,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晋中服务区执行雾天路面管控任务时,发现四辆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而罐车尾部竟赫然写着剧毒化学品“液氯”两字。
氯气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而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在山西省高速公路是禁止通行的。
为进一步确认罐车装载货物种类,民警遂即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并对随车货单进行了检查,在确认为剧毒化学品“液氯”后,中队长苏建林意识到事关重大,立即向值班队领导进行汇报请示。
苏队指示首先将四辆罐车迅速转移至晋中服务区危化品车辆停放区,派专人看管,同时立即联络晋中安监局派员到场处置。随后当民警查验车辆人员相关证件时,四辆车均无法提供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当问到是否知晓剧毒危险品“液氯”的危害及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时,驾驶员刘某支支吾吾,根本无法回答。经查,四车都是从孝义信发化工厂装载的“液氯”,核载35吨,实载25吨,打算送往石家庄市东华化工厂。
随后,相关部门人员陆续来到现场,考虑到四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决定立即将四车遣返至孝义信发化工厂做进一步处置。为此,大队民警在晋中市安监局的配合下,连夜将四辆运输“液氯”的剧毒危化品车辆护送至孝义信发化工厂。民警同时向孝义市安监局和企业负责人通报了此案。
目前,该案已移交晋中市榆次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见习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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