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新密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偷排污水的案件,看似不起眼的化工厂,附近居民可是为此糟了不少殃,三位当事人最终受到严惩,其中两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发:化工厂偷排污水附近水井受污染
王亮(化名)是开封人,听说一同事办化工厂赚了大钱,觉得这是赚钱的好路子,于是找到老乡李磊(化名)。后来二人又找到刘明(化名),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200多万元办厂,由王亮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李磊负责现金财务,刘明负责处理和村民等人的关系。
2013年12月,三人将新密市牛店镇打虎亭村一公司场地租下,开始投资建化工厂,且从工厂开始建设到完工投产,都没有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
2014年1月,化工厂开始生产一种化学产品坞,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为了节约成本,三人决定不购置污水处理设备,而在后院建个大池子,让废水通过地下埋设的管道都排进池子里。
建池子也是偷工减料,能省则省,池子底部既没有硬化,也没有做防渗漏处理。为了不让废水气味四散,他们又在池子上盖上楼板,楼板上盖上土。
化工厂生产经营半个月,来了一个不速之客。赵先生在附近办了一家养猪场,他发现养猪场水井里的水泛黄,还伴有一股刺鼻的味道。环保部门检测后告诉赵先生,水井里的水不能再饮用了。
赵先生疑惑,水井里的水怎么会突然泛黄呢?后来,他偶然得知,附近有个化工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染越来越严重,养猪场后面种的树死了很多,隔壁刘先生养羊场里的羊也死了16只,赵先生向环保部门举报了该化工厂。
拒改:环保部门处罚后他们改为白天休息、夜里加班
牛店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对化工厂污水进行检测。随后告知王亮、李磊、刘明,化工厂对环境污染严重,让他们立即停产整改。
环保所发出停产通知后,三人害怕停产带来的损失太大,没钱可赚,就私下密谋,白天停产,等到夜晚没人注意时继续生产。
为了不被发现,生产产生的废水不再往池子里排放,他们用买来的大罐子装废水。在每个夜晚生产结束后,他们将大罐子里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村里一个废弃的煤矿里面。
村里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这个化工厂排废水污染水源,全多靠饮用地下水生活的村民,十分担心水质会变坏。后来,有细心的群众发现了化工厂夜晚生产的情况。
村民们随后集体举报化工厂。新密市环保局接到举报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检查,确定排放的废水有污染,并责令该化工厂停业整改,同时把工厂里的电停了,使之无法偷产。
后经检测,该化工厂产品暂存点、赵某养猪场水井中、刘先生养羊场井水中均含有甲硫醇和二甲二硫。
据了解,二甲二硫属于剧毒化学品,而甲硫醇属于危险化学品。
判决: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受罚其中两人被判处实刑
王亮在2014年时,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9月2人,李磊、刘明涉嫌污染环境案,在新密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李磊、刘明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蓄水池排放含有剧毒化学品二甲二硫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人如实向法庭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悔罪。
新密市法院最终判决李磊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刘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链接:新密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
9月2日,新密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绿色法锤”微信公众号也开始启用。
新密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呈现出大量增长的趋势。 2014年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仅为13件,2015年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56件,2016年截至8月31日,受理数量就达到了97 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89件,民事案件2件。
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新密市委、市政府同意,新密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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